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老赖”不得参加报考……5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33条,对广东事业单位招聘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其中《办法》明确,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限制性条件。同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首次被列为不得报名参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失信对象不得报名参加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机制、报考条件和基本程序,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报考条件、考试环节以及正式聘用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办法》强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限制性条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招聘组织单位不得组织面向特定人群的招聘。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其中,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首次被列为不得报名参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面试
在程序方面,《办法》指出,公开招聘需按照七项程序进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有关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外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前置条件或者审批、备案等程序。
《办法》指出,招聘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招聘组织单位的招聘公告要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网站或者媒体公布。
对于公开招聘报名时间,《办法》强调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应当在招聘方案中说明理由。公开招聘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如果招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列入省、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办法》建议可以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
拟聘用人员不合适,可进行递补
《办法》指出,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划定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考试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将笔试成绩告知应聘人员。
如果考生对分数有疑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
《办法》要求,招聘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组,每组评委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奇数,其中非招聘单位的评委数量不得少于1/3。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评委组中相关专业评委应当占1/2以上。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应当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应当当场公布。
拟聘用人员不合适怎么办?《办法》明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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