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
大家熟悉的红烧鸡腿
又回来了
一出门就仿佛置身蒸笼
炎炎夏日
需要“清凉”一下
这不
有一笔钱即将发放
↓↓↓
每月300元/人
6月起连发5个月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共发放5个月。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每年6-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关于高温津贴
这些事项要注意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不区分上白班还是上夜班。
有的。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新业态企业应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小哥、快递员等)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试用期也不例外。
法院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夏天的快乐
不止一个
即日起
“娘家人”
请你吃雪糕啦~
每天1000支
持续到8月
为关心关爱高温下坚守岗位的广大户外劳动者,5月16日,广州市总工会联合爱心企业开展“致敬高温下的您”2023年户外劳动者爱心雪糕免费送活动。
活动在广州市内优选了十个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第一批从5月16日至6月30日,第二批从7月1日至8月7日,连续84天,每个爱心驿站每天赠送200支雪糕,送完即止。
首批五个爱心驿站雪糕领取点↓
活动期间,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环卫工人、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建筑工人、交警等户外劳动者,可以在相应的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根据工作人员指引领取雪糕,每人每天限领一支。
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综合自广东人社、广州工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广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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