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该政策节选自《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2、 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2、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若发票不包含见习人员具体信息的,单位需补充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应核验信息:
单位登记信息:
1、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2、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必须在区或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3、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见习人员信息:
1、按广州市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
2、从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的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
3、见习人员见习期内没有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见习人员指引
1、用人单位必须在“广州市阳光就业”微信小程序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2、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失业青年在镇街办理失业登记);
3、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4、见习期间不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不做就业登记;
5、通过用人单位账户发见习人员工资;
6、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申请见习补贴。
三、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线上申领网址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020-36907505、3690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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