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员工称在家养病却飞往海南遭解雇#
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许某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1998年7月13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月工资为1.3万元左右。
2019年7月11、12日,许某某两次向公司申请休年假,部门经理认为部门工作太多,拒绝了申请。
2019年7月18日,许某某申请7月18日至7月31日病假,其提交北京某医院门诊电子病历、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等显示,诊断为“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等,医嘱为“卧床静养,颈部功能锻炼”等。于是,公司批准了其14天的病假。
随后,公司发现许某某在病假期间实际上没在北京家里休养,而是跑去了海南。2019年8月23日,公司以许某某病假期间外出旅游属于“欺诈、不诚实”构成严重违纪、有违诚实信用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许某某向北京市朝阳仲裁委申请仲裁。朝阳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18066.95元。但许某某、公司都不服裁决结果,均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
据调查显示,许某某确于2019年7月20日至8月4日期间前往海南。
许某某表示,他是去海南养病而非旅游,不存在“欺诈、不诚实”而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是劳动者应予恪守的社会公德,而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
结合证据显示,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许某某存在需要前往外地休养或治疗的必要性,且许某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属合法解除,故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18066.95元。
许某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
许某某主张自己于海南拥有房屋,系在合法个人住所中按照医嘱进行休养,并非旅游,不存在欺诈骗取病假的行为;且自己因工作患有职业病,海南的环境有利于缓解相关症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某某申请14天病假,理由为因颈椎病需休养,但病假期间转乘多种交通工具前往海南,在公司向其核实情况时亦陈述本人在家休养,根据生活常识,可以看出许某某的行为与其申请病假的颈椎病医嘱相悖,违背诚信原则和基本劳动纪律。
许某某虽称其因工作患有肺部症状,前往海南自己家中疗养有利于肺部病情缓解,但许某某申请病假的理由并非关于肺部症状的诊断书和医嘱,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判决
引发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不少网友赞同判决
认为一个人的诚信很重要
有网友认为
要去旅游还是应该请年假或事假
请病假去玩肯定不行
还有网友表示
自己身边就有请了病假
最后却用假期出去旅游的人
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企业应予以保障
而员工在安排休假时
也应按法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合理安排时间
切莫“旷工一时爽,失业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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