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司查看手机被辞退,合理吗?
来源:智联招聘
时间:2023-04-14
作者:广州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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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武汉一家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当事人说:“我只是正常上个班,竟然说我泄露公司机密,要求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不让查就辞退。”公司强行检查员工手机的举动,已经超越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权限,可能会涉嫌违法辞退。企业在正常经营中,对员工有管理权,但是不应该任性妄为突破法律底线。企业与员工,是平等对话的雇佣关系。而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也仅仅是角色的不同而已,企业无权未经允许查看员工隐私。
在雇佣关系中,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每个企业必须守住的法律底线。还有一个案例,之前在热搜引发过大量讨论:杭州的王女士晚上9点才下班,可领导不让她走,让跳一会儿舞。因为公司马上开年会,需要排练节目。王女士很疲惫,直接回了家。领导向上汇报此事,王女士在微信群里提建议: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结果,公司认为她在顶撞,要求她离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不具有人身从属性,企业享有的是在劳动关系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权,而非人身支配权。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不能成为企业对劳动者为所欲为的工具,企业更不能凭此就误以为有了对劳动者“生杀予夺”的特权。在企业与员工的雇佣关系中,企业虽然对员工有管理的权利,但是也仅限于企业运营中的合理合法规章制度范围之内。
企业无限自我赋权的行为,是管理越界。很多企业错误地认为有权管辖员工涉企业的一切事务,个别企业甚至认为“我给你发了工资,那就应该都听我的”,类似这样自以为是的心态。有企业打着防“摸鱼”的旗号要求员工出示手机用电用网情况;还有企业恢复员工聊天记录;还有公司监控员工办公电脑、监听员工工作手机、使用GPS定位跟踪员工……除了侵犯员工隐私以外,还有比如酒文化的服从性测试、强制性加班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警惕的管理越界。当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经营管理的调整也属于正常现象,双方也是利益共同体,需要相互理解。但是,如果在伤害员工利益的情况下,提出过分要求,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针对类似行为,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有些管理越界的行为,是企业过度管理导致,也有部分是企业以管理越界的形式,成为逼迫员工辞职或者辞退员工的一种方式。首先,遇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向企业表达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拿到合理的赔偿金。沟通不成的话,再走其他路径。这一部分执行前,要先了解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自己应该得到的权益,或者直接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在该案例中,公司出具的员工辞退通知书上却称,林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这个企业的操作就是典型“违法辞退”的现身说法。遇到违法辞退的情况,如果收到了辞退书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如果企业只口头说辞退,而没有书面的辞退书,那么不要直接不去上班,一定要拿到相关证据。否则,自己不去上班的话很容易成为“旷工”的把柄。取得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材料之后,进行提交,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双方举证答辩;开庭对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1)经劳动仲裁的案件,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仲裁之后,如果结果不满意,或者是企业未执行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一般最好是尽量使用前面两种方案解决,非必要不要走到诉讼这一步,毕竟耗费周期长,有时还需要找律师作为顾问或者直接由律师来操盘。企业管理的边界也不是无止境的,侵犯员工权利的管理,是管理越界。我们在职场中,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与企业共同成长,但是也要警惕管理越界行为。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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