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发展实际情况和学校各单位(部门)意见反馈,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结合报名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选聘原则和条件、考核方式、选聘程序及工作要求,现拟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校内人员(附件1)进行选聘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竞争、择优以及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双向选择”的原则,符合选聘条件的申请人须向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选聘,各用人单位根据申请报名情况,组织公开考核选拔,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以生为本,选聘综合素质高和专业技能强的优秀教师,以选拔公共课教师为试点,稳步推进。此次选聘的公共课指公共基础课程,根据《关于开展我校公共基础课程设置修订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与青年学生使命担当、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教师口语技能、三笔字训练、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实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教师教学技能实训、教育政策法规等急需补充师资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辅导员和来校工作未满5年及转岗未满5年的人员不在本次选聘范围。申请人所在单位选聘为公共课专任教师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专业相符或相近。
三、考核方式
采用“说课+现场答辩或技能测试”方式,用人单位通知申请人考核时间和地点,在说课前30分钟向申请人公布说课题目和要求,说课时长为20分钟,现场答辩或技能测试时长为10分钟。说课及答辩题目可以请校外专家拟定,也可以由用人单位院长/副院长拟定。
四、选聘程序
(一)用人单位考核通过人员,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学校审核同意后,拟选聘人员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办理校内转岗手续(附件3)。
(二)选聘成功的人员,3年内不再进行岗位调整,用人单位在3年内须安排不少于10学时/周的课时量,根据职称及晋升情况兑现工资待遇并进行考核。
(三)申请人转岗完成后,人员空缺由校内人员转岗或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补充。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评委小组对申请人说课、现场答辩或技能测试表现进行考核评分,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现场向申请人公布,考核相关材料于考核当天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说课及答辩全过程需录制视频备查。
(二)各用人单位考核选拔工作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619
地址:东校区行政楼311办公室
人事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