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创建于1983年5月,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基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是教育部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项目试点院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校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校区位于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
辅导员16人、心理咨询人员1人、财务人员2人、新闻采编人员1人,共计20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个人详细简历,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个人详细简历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经历不能中断)等。
3.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4.应聘辅导员的如系学生干部,还需提交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所在院系、学校团委或研究生院/处盖章)。
5.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交党员证明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6.相关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获奖、论文等个人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2.符合条件者应将报名材料按上述次序编号,并制作成压缩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kzp@gdufe.edu.cn,压缩文件和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均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姓名”(如2023FDY1+北京大学+张三),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压缩文件最大不得超过3M。提交材料不齐、不按规定提交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以及一人同时申报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自动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资格复核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核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在广东财经大学进行。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hrss.gd.gov.cn/,下同)或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页(https://rsc.gdufe.edu.cn/,下同)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方向)”,则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依据。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才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要求或者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参加考试资格。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报名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页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能进入面试环节。如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名额空缺,从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学校可取消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页公布。面试具体形式、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学校另行通知。
3.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页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含)以上为合格。
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七、体检
学校按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有关说明
(一)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真实、准确。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已签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余报考人员应于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对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者,不予聘用。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递补。如确定递补,学校将在总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应聘人员入职后,将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广州校区或佛山校区工作,应聘人员应无条件服从。
(六)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彭老师
咨询电话:020-84096802(人力资源处)
监督电话:020-84096824(纪委监察处)
附件:
广东财经大学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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