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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报名时间:4月17日-19日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时间:2023-04-03 作者:广州招聘网 浏览量:

  为适应海珠区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302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中学教师70名,小学教师206名,职业学校教师1名,幼儿园教师20名,启能学校教师3名,区少年宫教师2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条件及技能要求;

  4.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2023年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幼儿园教师职位

  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7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7日后出生)。

  (2)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启能学校、少年宫教师职位

  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7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7日后出生);

  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7日后出生)。

  (3)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

  (4)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成绩单。

  (5)职位有教学工作经历要求的,教学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

  2.2023年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7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其中:以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雅思7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成绩单;

  (5)2023年毕业生拟聘人员需在转正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解除聘用。

  3.国(境)外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至4月19日(星期三)下午5∶00。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4.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5.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

  6.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请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教等形式)。其中:博士、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其中:博士、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

  (2)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启能学校、少年宫教师职位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知识。幼儿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幼儿与班级管理等相关知识。

  (4)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

  (5)笔试成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确定办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人数按招聘职位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8900544.jpg 

  其中,x代表招聘职位人数,y代表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数。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对应比例的,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博士、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须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查,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按招聘对象不同分为附件2、附件3,以只读方式打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4)报考人员以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相应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所报职位要求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的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需与报考的教师职位要求条件一致。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一致,须至少有一学历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若职位有特殊说明的按《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的要求。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名材料中另需提供有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国(境)外学历的,请一并提供经公证处翻译的课程成绩单中文版,经招聘单位认定方可按相近专业报考。

  4.面试

  (1)面试,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试教等形式进行。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笔试视同满分)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组织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送检察部门进行名单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1.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公示期结束后,在六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拟聘人员在聘用前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前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4.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包括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综合成绩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疫情防控

  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觉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考生可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进行查询。

  六、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承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以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五)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海教〔2018〕226号),海珠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考生须服从海珠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安排交流轮岗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因违反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而存在不诚信记录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4月19日。

  (八)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或020-89185395(资格条件咨询)、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3月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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