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预聘制辅导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00027岗:7人,从事辅导员工作,录用后入住学生社区(入住男生宿舍)。
100028岗:3人,从事辅导员工作,录用后入住学生社区(入住女生宿舍)。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导员为预聘制人员,其薪酬待遇按照我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研究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熟悉业务;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放弃聘用)。报考人员本科阶段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2.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1日,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3.专业要求: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
4.其他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的支部委员、校级各学生机构副部长及以上或社团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各学生机构副部长及以上人员或社团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班级党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和副班长及以上人员)两学期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https://rczp.fosu.edu.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9日。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我校招聘网站进行报名,填写个人情况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各阶段学历证和学位证(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则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出具时间在6个月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加盖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以及学生干部证明(须列明干部岗位名称、学生干部工作时间并加盖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或二级学院公章),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考生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报名人员须按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信息填写错漏或未在网上报名期间上传齐全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初审)。我单位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料填报资格审查(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名人员。
资格审查(初审)后,当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1:1时,我校可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开考,具体事项以后续我校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初审)结果,也可以留意我校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初试、复试的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站另行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查)。应聘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招聘网站报名系统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复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各阶段学历证和学位证(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则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出具时间在6个月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加盖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以及学生干部证明(须列明干部岗位名称、学生干部工作时间并加盖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或二级学院公章),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考生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复查),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提交的审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复查)的时间、地点在我校招聘网站另行公告。
六、考试及计分方法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聘网站公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测试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或合格人数少于1:6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招聘网站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聘网站公告)。初试和复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初试和复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我校招聘网站公告。
初试为素质能力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能力、抗压能力、辅导员业务熟练程度,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内。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初试评委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的考生不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成绩在初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参加复试人员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其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如比例少于1:3则按实际人数确定)的比例确定。
复试主要对应聘者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6分钟内,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评委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的考生不再计算总分。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复试使用统一试题的,复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初试和复试成绩按 3:3:4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根据实际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我校招聘网站以及佛山市人社部门政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原则上在2023年8月31日前入职,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十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佛山市和我校防疫的最新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复查)、笔试、初试和复试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查)、笔试、初试和复试。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我校招聘网站有关公告信息。
十二、联系方式
招聘业务联系方式:0757—83962588 罗老师、许老师
监督电话:0757—8296701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A1-417室
邮政编码:528225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