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穗好办APP—来穗积分”的“积分制入户”专栏入口同步开放。参照往年的做法,各镇(街)设置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及相关设备,方便来穗人员了解政策并及时提交入户申请。
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三)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四)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六)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有意愿申请入户广州的来穗人员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申报,具体步骤:•通过该局门户网站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进入“积分制入户”专栏进行“网上承诺”后即可提交入户申请,也可通过“穗好办”移动APP进入“来穗积分”专栏点击“积分制入户”入口申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将按“基础指标分-医保-居住证”排名规则形成“预审排名靠前人员名单”;•名单内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进行原件核验;•对成功受理的申请人再次排名并公示公告,预计将在4月底向获得入户资格的来穗人员和随迁人员签发入户卡,具体时间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