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大家在群里问:
员工因工作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
员工感染了新冠是按照病假工资发放还是正常工资发放?
对于这两个问题,人社部早就有相关的规定,赶紧一起来看看。
员工因工作原因
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
根据人社部在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相关规定中得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为:医护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再来看看202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问题”解答15: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
答复为: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这个解答强调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所以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员工感染了新冠
工资应该怎么发?
截至目前,相关政策仍然是新冠肺炎感染患者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
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核酸检测阳性期间,企业应支付劳动者固定工资,不能仅支付固定工资中的一部分,如果劳动者没有绩效,月薪都是固定的,那么就支付全额月薪。
虽然感染了新冠,但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单位也可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居家办公,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但是如果在企业已经停工停产后,员工感染新冠,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呢?
根据人社部在2020年1月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号)相关规定中得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如果单位已经停工停业停产了,在此期间劳动者感染了新冠,那么企业仍然可支付劳动者待岗生活费,即待岗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原工资待遇,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可支付待岗生活费。
这项规定各地略有区别,北京可最低支付最低工资的70%,但这为劳动者到手金额,不得再行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如果员工核酸已经转阴了仍然休假,如何支付工资?
可支付当地病假工资待遇。
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1条,按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北京地区病假工资标准为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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