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新消息来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公布后,社会反响热烈。
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通知。据了解,广东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稳妥做好政策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并就三孩生育登记、生育假期等提出相关意见。
其中明确,广东三孩登记,女方可享8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天陪产假!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三孩生育登记,以后或可线上办理。
广东三孩登记女方可享80天奖励假
男方享受十五天陪产假
目前,省卫健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中央《决定》实施意见的起草和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实施,做好法律政策衔接,将三孩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在新修改的《条例》、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实施前的过渡期间,全省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关注群众诉求和社会声音,耐心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积极为育龄夫妻提供急需的生育服务。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妇联等部门协作,做好与生育保险、户口登记等服务事项的衔接,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将奖励假(陪产假)等生育假期执行情况纳入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执法等专项行动中,为生育子女的职工家庭创造良好育儿环境。
关于生育假期,广东省卫健委表示,广东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三孩登记目前仅支持初婚夫妻现场办理,以后或可在线办。据了解,广东省卫健委前期已组织开发了,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并于今年8月上线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不过,由于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暂未明确,该办理模块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对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待相关功能完善后再统一上线粤省事等平台。
也就是说,需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群众,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办理,办理时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相同,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广东省卫健委要求,全省基层工作人员要认真把握工作要求,热情做好生育登记和生育咨询指导,继续落实承诺办理、首问负责、委托代办等便民服务制度。
对于暂未明确办理要求的再婚夫妻等对象,要做好解释说明,并记录姓名、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相关办理规定实施后及时联系告知,引导育龄夫妻办理(补办)生育登记。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妻,及时补办生育登记的,不影响相关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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