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组建方案》,明城镇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专职消防队)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战斗员2人。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现实表现和政治素质良好。
(二)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健康标准;身高162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纹身瘢痕,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应急救援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1992年5月5日以后至2005年5月4日以前出生)。
(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退伍军人优先录用,消防救援(含森防)队伍退役指战员、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或特种作业人员的招收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7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六)佛山市高明区户籍。
(七)志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需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及管理要求。
三、薪酬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工资待遇参照《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薪酬方案》执行。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交:
①《高明区明城镇招聘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队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附上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含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退伍证、立功受奖审批表、特种设备操作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无人机操作证、装备维修技能资格证、B牌以上驾照等(如有则提供)。
以上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A4格式)于2023年5月12日前发送至378738545@qq.com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招 录明城镇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报名+姓名”字样。联系人:夏先生,电话:0757-88836119。
报考人员资格由明城镇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审核不通过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项目:①100米游泳;②单杠引体向上;③双杠臂屈伸;④3000米跑步。体能测试标准参考附件2,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项目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考试成绩。
2.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3.加分。有以下情形的,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①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受到军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0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10分,有获嘉奖的每次加1分,以招录人员提供的立功受奖审批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②具备无人机操作证、B牌以上驾照、装备维修技能资格证的加2分(同时具有多个技能证的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面试结束后提交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值)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和政审。按总成绩高低排名前2名进入体检,录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录用单位按照录用政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政审工作。
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政审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最终决定。
(四)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录人员,名单在“明城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天。如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
通过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1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按薪酬待遇的80%发放,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后,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专职消防队)队员每年需参加区、镇的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镇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专职消防队)队员出现缺额的,由录用单位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其他
(一)以往招录过程中退出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次招录(心理健康评估不合格人员除外),报名人员均需按照公告要求,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本次招聘解释权归明城镇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所有。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