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有志于维护天河区社会治安稳定,同时具有良好体能技能,能适应“四班三运转”的勤务运作和半军事化管理,有高度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精神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人数:130名(其中女性6名)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不良嗜好,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与邪教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文化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1983年4月9日至2005年4月9日间出生)。
3.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魄健壮,无纹身、无染发、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6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4.优先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生、“村改居”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员及具有招聘岗位工作经验者。
5.有特殊技能或者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特殊岗位入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一)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9日(星期六、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之三广电科技大厦9楼905室营销一部(广州南方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三)要求:
1.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来穗务工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毕业证(专业技能证明)及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核验,另请自备复印件)前往报名,并按要求填写《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
2.在职人员报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或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此外,“村改居”治安联防队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报名者须亲临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确因路途遥远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先将有关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以及联系方式等发送至邮箱2947676502@qq.com,待笔试时再补交纸质材料)。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参加后续考试。
三、考试(时间、地点待通知)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和心理测试。体能测评、心理测试只要求达标,不计算成绩,不达标的应试人员不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所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安保知识、时事常识的水平。
(二)体能测评。笔试后现场组织应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触摸高度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的为达标。应试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且体能测评达标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求职动机、综合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面试不合格者不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心理测试。面试后现场组织应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主要从感觉、情感、思维、意识、行为,还有生活习惯、人际关系、饮食睡眠等方面测试应试人员的心理健康情况。具体达标标准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测试情况确定。
四、体检(时间、地点待通知)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治考察
(一)应试人员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政治考察,主要考察和核查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对未按计划招满的岗位,六个月内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政治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安排聘用对象进行入职前培训。培训后正式安排上岗,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所产生的劳资纠纷问题一概由原用人单位负责解决,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无关。
八、工资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入职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具体标准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现行辅警队伍标准执行。
九、招聘咨询
联系人:顾警官、罗警官;
联系电话:020-83115004。
十、注意事项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次招考过程需一定时间,期间相关通知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试人员,请应试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所称“以上”均包含本项。
笔试成绩、体能测评达标情况、面试成绩、心理测试达标情况及拟聘用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广州南方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南服招聘”公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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