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中级雇员6名,雇员6名,主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要求:
1、中级雇员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并有学位;雇员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
2、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年龄:要求18至28周岁(即1994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六)自行解决住宿,不解决广州户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本次采取线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预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线上预报名的时间和要求通过邮件发送到我院指定邮箱,我院将在3月3日内通过邮件回复现场报名时间段。如超过上述时间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致电招考电话。线上预报名通过不作为符合考试资格,以现场报名发放准考证为准,最终现场报名安排由我院统筹组织。
线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3月2日下午18:00,报名邮箱:hzqjcyzk@163.com,逾期不接受报名。请按此要求编辑邮件内容发送我院邮箱:姓名+报考中级雇员或雇员+岗位编号+手机号码。
2、现场报名:考生本人按照告知的报名时间段带齐所需材料到我院进行现场报名,审查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前往我院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不接受未经过线上预报名直接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3、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3月8日、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北大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4、报名要求: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本人),具体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中级雇员报名表》(附件2,附上照片)或《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3,附上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社会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中级雇员报名表》(附件2,附上照片)或《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3,附上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考试;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视报名情况,考虑分场次和时段开考,最终以我院通知为准。
(一)笔试
笔试时间、形式以我院通知信息为准。
笔试按照各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开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形式等信息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index.html)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guangzhouhz.jcy.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并在《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中级雇员报名表》(附件2)或《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3)签署有关承诺,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考工作。
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按有关要求,自行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如实申报检测结果。进入考场前须按照有关防疫要求进行测温。所有考生应自备N95/KN95口罩,在考点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次招聘成绩三个月内有效,期间我院岗位出现空缺情况,可从本次招聘剩余所有考生总成绩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我院也可统筹组织新的招录工作。
(五)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7708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8: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36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8日